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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出通知:推诿“非典”患者将依法追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4-19 【字号: 小  中  大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办公厅4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区要做到“非典”病人分散接诊,集中治疗,各医疗机构还必须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

    通知要求,由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目前病因尚不明确,各地必须要指定专门的医院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做到分散接诊,集中治疗。医疗机构还要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对于疑似病例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立即隔离留观,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病人。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的病例要及时转运到集中收治的医院隔离治疗。

    通知还提出,如发现“非典”病例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铁路、公路、水运沿线和主要航空站所在地的地级及其以上城市,应设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留验站,留验站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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