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况简介
1949年,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中国科学院成立。
作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新技术的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建院以来,中国科学院时刻牢记使命,与科学共进,与祖国同行,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人才辈出,硕果累累,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更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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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全面升级了我国科技治理体系的基本法制框架,也充分反映了新时代科技界和科技人员对科技法制建设的制度诉求,是新时代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制度遵循。
当前,中科院正对照科技进步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初步考虑从三个方面推动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夯实法律实施的基础。我院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优势,组织开展系列法律解读,继续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措施。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院机关工作人员、院属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科技进步法;结合我院科技工作实际,围绕基础研究、人才保护、成果转化、诚信监管等科技人员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
二是抓紧做好我院基本制度修订工作。我院将认真对照科技进步法新要求、新规定,按照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现代院所制度的总体部署,及时启动《中国科学院章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等院所基本制度适应性修订工作。开展我院系统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清理工作,组织院属单位自查自改,对不符合修订后科技进步法精神和规定的政策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是加快推动相关新制度在我院实施落地。我院将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的要求,依据科技进步法的基本性制度要求,从配套制度和操作层面研究推动相关改革制度规范建设,尽快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的配套实施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工作,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工作“定规范、固根本、促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就国家层面强化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提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释法解读有关工作。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制度创新很多,影响大、程度深,其中专业术语较多。建议尽快编制出版权威的法律释义或解读,围绕科技人员关心的热点和重点制度,阐释科技进步法的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有可能也可以建立协调机制,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
二是推动制定科技进步法配套法规。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是新时期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制基础,其中各项基本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套的法规、政策作保障。建议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有关改革和保障措施从制度和程序上加以细化和落实,构建完善多层次的科技进步法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法律重点制度实施的跟踪评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议对科技进步法重点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跟踪评估,及时化解阻碍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各类障碍问题。
(翟立新,中科院发展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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