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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丰峻院士:提升我国公共安全科研水平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20 【字号: 小  中  大   

    “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十分严重。其中,工矿企业中以煤矿企业的事故最为严重,全年死亡人数近10.5万,每月发生1.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生产每百万吨煤的死亡人数为3人,是美国、日本死亡人数的100倍。”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周丰峻院士在近日举行的主题为“地下工程和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科学问题”第295次香山科学会议上说。

    会上,周丰峻院士表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加,煤炭资源的超限度盲目开采,势必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应科学规划和研究有关地下资源的年开采极限量。长期以来我国安全问题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共安全投入过少,进而使公共安全科研投入更少,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公共安全技术问题的专设科研机构。因此应发挥有关院校、科研机构的协同作用,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公共安全研究水平和成果的应用效果,使我国在公共安全科技领域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周丰峻院士分析认为,我国矿山煤与瓦斯突出有以下规律,即突出的危险性随开采深度增加而增大,突出绝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突出多发生在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并多是由爆破作业等因素诱发。

    专家介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同世界各主要产煤国比较相对更为严重,高瓦斯矿井比例高,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灾害显得越来越突出。周丰峻院士说,频发的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教训。一些大矿、老矿随着矿井转入深部开采,正在由低瓦斯矿转变为高瓦斯矿,而一些企业又不了解深层矿开采的科学问题。同时安全投入少,一些煤矿长期按低瓦斯矿井进行开采布局和通风瓦斯管理,而没有进行科学管理,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据悉,煤矿在生产中经常会受到水害的威胁,由于水文地质勘探工作不足,矿井没有完善的防水工程设施,以及不能做到及时发现透水征兆等,突水事故一旦发生,危害相当严重,仅次于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位居第三位。此外,煤矿矿井的中毒、窒息事故,矿井冒顶坍塌事故等都使我国矿山安全形势变得极为严峻。

    周丰峻院士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煤矿产业的灾害防治技术体系,但还应加强矿区地质研究和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研究,减少因对地质构造不了解而盲目掘进所引发的事故。瓦斯爆炸的条件是瓦斯聚集和火花的产生,控制瓦斯爆炸关键在于降低瓦斯浓度和杜绝火源,通风和安全抽放瓦斯是解决井下瓦斯超限和聚集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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