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中科院机关各部门
·院机关
·办公厅
·学部工作局
·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重大科技任务局
·科技促进发展局
·发展规划局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人事局
·国际合作局
·科学传播局
·京区党委
·监察审计局
·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中国科学院院部>政策规章>院级政策规章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评选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2 来源:人事教育局 【字号:  

  科发教字〔1998〕0238号

  院属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了推动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我院作博士后,奖励我院做出优异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评选条例》印发给你们,望精心组织,贯彻实施。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我院作博士后,对在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做出优异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授予“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称号。

  第二条 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授予10位优秀博士后人员“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称号

  第三条 人选条件

  进入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含经批准招收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工作,在当年度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研道德,在站期间,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领域,有重要发现、提出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创新学术思想或取得具有重要应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候选人由设站单位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填报《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候选人推荐书》,并附出站工作报告以及在站期间公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二~三篇。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为受理申报时间。

  由院组成评审委员会,主管院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专家和有关业务局局长组成。由院教育局组织召开院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获半数以上选票为通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领导审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五条 奖励和待遇

  1.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获得者,由院长签发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证书,颁发奖金三千元。

  2.期满出站留院工作的获奖者:

  • 由院长基金奖励科研工作启动费5万元;
  • 在获奖后五年内享受一次公费出国进修的机会或一次参加国际会议的经费补助。
  • 对已达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的获奖者,经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由院批准,可破格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由所在单位对其住房等优先予以考虑。

  第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八年起实行。本条例由中国科学院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