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体 | RSS | 网站地图 | 收藏 | 邮箱 | 联系我们
首页 新闻 机构 科研 院士 人才 教育 合作交流 科学普及 出版 信息公开 专题 访谈 视频 会议 党建 文化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联系方式
中科院机关各部门
·院机关
·办公厅
·学部工作局
·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重大科技任务局
·科技促进发展局
·发展规划局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人事局
·国际合作局
·科学传播局
·京区党委
·监察审计局
·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中国科学院院部>政策规章>院级政策规章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2 来源:人事教育局 【字号:  

  科发人教字〔2006〕142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聘用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继续推进和不断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是我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创新三期,院将继续坚持岗位聘用加项目聘用的用人机制;继续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用人原则。请各单位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并结合创新目标,合理设置岗位,并开展新一轮的人员聘用工作。

  二、 各单位新增和空缺的创新岗位应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并严格聘用条件,不得将原非创新岗位聘用人员简单地聘为创新岗位人员。

  三、 在国家出台新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前,具体的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等按国家和院创新二期的现行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后,院将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四、 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四级职员的有关政策,在政策出台前,各单位不得新聘四级职员。

  五、 各单位应依据《暂行规定》和《聘用合同(范本)》制定实施细则和《聘用合同》书,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院人事教育局备案。

  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

  附件2:聘用合同(范本)  

  中国科学院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 1996 - 中国科学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02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500047号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 邮编:1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