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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12 来源:规划战略局 【字号:  

  科发规字〔2006〕115 号

  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我院组织开展深入持续的战略研究,认真分析未来 5至 15年国家战略需求,认真分析世界科技发展态势与前沿,认真总结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验,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保证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加强规划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纲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国家中长期规划(计划)从形式到内容,从编制到实施都发生重大改变,已经从直接管理为主的指令性计划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总体上是指导性的规划,从主要安排经济发展的计划转变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从主要促进发展的计划转变为发展和改革紧密结合的规划。国家通过规划,引导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改善宏观调控,进行社会管理,开展公共服务。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把握时代发展潮流,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与力量,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有力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全面进步。

  研究制定规划纲要是我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规划的具体行动。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贯彻落实新时期办院方针,实施新时期发展战略,推进知识创新工程,实现我院创新跨越、持续发展,成为“三个基地”、“四个一流”的中国科学院,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纲要的定位

  规划纲要是指导我院改革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文件,是我院未来发展的蓝图,是全院职工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我院履行国家科研团体职能的重要依据。

  规划纲要符合国家规划的总体要求,既服务于国家目标,强调与国家规划的有机衔接,又体现我院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定位,突出整体设计和前瞻部署。

  规划纲要从发展环境、远景与战略、科技战略重点、科技布局与学科发展、学部工作、队伍建设、重大改革举措、事业发展等方面,确定了我院今后5至15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了战略重点,提出了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与重大举措。

  要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对全院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以规划为基础,规划、执行、资源配置和评价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新型宏观管理体制。要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对全院科技创新活动的宏观指导作用,明确科技战略重点、科技布局与学科发展方向,确定创新活动组织管理及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规划纲要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紧密围绕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科学有效配置各类资源。

  二、建立以规划纲要为主体的规划体系

  (一)建立院规划体系

  建立由院级规划和所级规划构成的两级三类规划体系。院级规划指规划纲要、配套规划及专门规划。所级规划指院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研究所)规划纲要、配套规划及专门规划。

  建立规划编制立项、审批管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划纲要由规划战略局组织编制,院配套规划、专门规划由院机关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院级规划立项与发布由院党组批准,在发布前需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所级规划由研究所自行立项、编制及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报院审批。

  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关键环节。院两级三类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衔接。在院两级三类规划中,院配套规划与专门规划服从院规划纲要,所级规划服从院级规划。各级各类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院级规划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所级规划规划期由研究所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二)明确院配套规划及专门规划定位

  院配套规划是以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事业发展关键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院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创新项目、安排经费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等的重要依据。专门规划是院机关有关部门根据院规划纲要和工作职能制定的专门领域的规划。

  院配套规划包括基础研究片、战略高技术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片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资金资源发展规划,学部发展规划,国际合作发展规划,院地合作发展规划,科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明确院配套规划编制重点

  基础研究片、战略高技术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片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纲要,要在具有明确目标导向的交叉和重大科学前沿,信息科技,空间科技,先进能源科技,纳米、先进制造与新材料,人口健康与医药,先进工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科技,生态与环境科技,资源海洋科技,依托大科学装置研究等领域,明确领域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提出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组织管理方式。

  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要明确凝聚培养造就各类创新人才、形成合理人才结构、实现队伍动态更新优化的政策措施。资金资源发展规划要提出保证规划纲要中资源目标实现的主要举措,确定科学有效配置资金资源的措施,确定若干重要资金资源调控比例。学部发展规划要提出发挥科学思想库和学部学术网络作用的主要措施。国际合作发展规划要围绕院科技创新活动,针对不同战略板块和国别,明确目标、重点与形式。院地合作发展规划要提出促进知识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科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围绕科技创新活动,明确建设重点、布局与实施步骤。

  (四)明确所级规划编制要求

  研究所根据院级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目标和领域前沿重点,确定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发展目标,提出建议和承担国家、地方、企业各类科技任务的措施,提出加快知识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与规模产业化的举措等。

  三、规划纲要的执行与管理

  (一)切实加强与国家规划的衔接

  国家规划是国家战略需求的集中体现。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必须要在国家科技规划实施中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院机关各部门和研究所要把贯彻落实国家规划作为首要任务,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科研任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大改革等方面都要贯彻国家规划的要求。

  要积极建议和承担国家、地方与企业科技任务,加强院项目与国家科技任务的有机衔接,加强院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院项目要更多投到人,投到更前瞻的领域方向,投到国家科技规划尚未涵盖的领域方向,投到与国家科技规划实施相配套的公共平台建设。对已争取到的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可通过院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我院提出建议、国家有望部署的重大科技任务,可通过院项目先期支持。对我院已有前瞻认识、国家尚未考虑部署的方向,要通过院项目进行支持,适时推动国家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承担地方和企业各类科技任务。

  (二)建立战略研究体系

  建设由规划职能部门、战略研究平台和专业研究机构、科技创新基地战略研究组、研究所战略研究组等构成的战略研究体系,加强对规划制定、执行和动态调整的支撑。

  规划战略局要加强整体设计,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战略研究体系建设。各科技创新基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战略研究组,持续开展本领域方向战略研究。战略研究平台和专业研究机构要重点加强系统性、综合性和前瞻性的战略研究。研究所要成立领域方向战略研究组,建立持续开展战略研究的工作机制。

  战略研究的重点是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与动态,加强科学前瞻和技术预见,开展国家创新体系各单元发展态势比较分析,研究发展战略与重大政策问题,为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规划的组织管理机制

  加强院党组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制度,院党组夏季和冬季党组扩大会定期听取院级规划执行情况及与国家规划衔接情况,确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基础研究片、战略高技术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片领导小组,应安排规划执行情况专题研究,提出调整建议。

  明确规划纲要的执行主体。规划纲要中的“科技战略重点”,是发挥全院综合优势,加强系统集成,集中力量重点部署的科技创新领域,科技创新基地要切实履行职能,有效组织实施;“科技布局”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领域方向,由科技创新基地通过重要方向项目等形式予以部署;“学科发展”是我院未来学科发展的重点,研究所要通过领域前沿项目等形式予以部署。规划纲要中的“队伍建设”、“重大改革举措”和“事业发展”是实现我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院机关各部门和研究所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落到实处,并把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制度、规章、标准等形式确立下来。

  坚持院所两级管理。院要加强对研究所规划宏观指导与协调,建立健全研究所综合管理制度,引导研究所加强战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凝炼科技创新目标,积极建议和争取承担各类科技任务,有序推进科技布局调整。研究所要在院级规划指导下,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领域前沿探索,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凝聚培养科技尖子人才,推进知识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与规模产业化。

  四、规划纲要的评估与修订

  建立院所两级规划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院机关和研究所将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修订建议。院级规划评估以3年为期。所级规划评估以5年为期,结合研究所综合质量评估进行。

  开展科技创新基地综合评估。2007年底,在院科技创新基地咨询评议委员会指导下,对科技创新基地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及对相关研究所带动情况等。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科技创新基地资源配置。

  建立规划的滚动修订机制。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院级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要提出规划修订方案。院级规划的修订要报院党组批准。规划纲要涉及的特定领域或发展方向等内容有重大变化的,配套规划、专门规划和所级规划均应作相应调整。研究所也应根据发展需要,对所级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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