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教峰:博士生导师,现任中科院副秘书长兼规划战略局局长。长期从事教育与科研管理、科技战略规划、科技评价和政策研究工作。同时,兼任中科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科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
科技成果转化是把“知识”变成“财富”
从创新价值链看,科技成果转化是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变成新产品的过程,是科技创新实现社会价值的关键途径,是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根本途径。
科技成果转化是在需求牵引下,政府提供政策、市场聚集包括技术在内的多种创新要素、企业创造产品的一个价值实现和增值的过程,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在创新价值链上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主体作用。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存在“死亡之谷”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一份研究报告指出,90%的科研成果还没走向市场,就被埋没在从基础研究到商品化的过程中,形成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死亡之谷”。据统计,美国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只有15%至20%,另有60%受挫,20%破产,即使成功的项目能维持5年以上不衰的也只有5%左右,美国生物技术项目的失败率更是高达90%。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克服障碍因素,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跨越或跳脱“死亡之谷”。
政府应打造成果转化的“成本洼地”
技术转移存在高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为追求利润,资本和技术一般会向运营成本较低的区域流动。政府可以通过各类政策与措施,降低技术转移的风险,降低技术转化成本,创造“成本洼地”,吸引资本与技术创新要素向某些区域聚集。
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制定发展战略,做好规划布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环境。二是制定财政、金融、税收、产业、技术、激励等多方面政策措施。三是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四是组织专业服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增加技术市场的对接效率。五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计划和项目,发挥杠杆和引导作用。六是建设科技园区和创新集群,推动创新主体、创新要素的集聚。上述措施的“叠加效应”,客观上形成了成果转化的“成本洼地”。
大力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市场
科技中介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润滑剂,也是推动技术进步的催化剂。应放宽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收费政策,改善商务环境。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管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业统计服务和信息发布以及预警、预测等工作,加大技术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完善法制建设和依法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把技术市场放在与人力资源要素等市场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创新要素流动与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针对西部特色和优势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
目前,西部基本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科技创新资源较少,技术吸引多于输出,更多是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存在水资源短缺、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和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需求。立足西部的区情和发展阶段,应重点布局能源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发展以太阳能、风能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保护、开发特色动植物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生态屏障。
围绕上述发展的重点,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明确转化的重点领域、技术来源和技术创新路线图、转移转化的方式和政策,并实施相应的战略行动,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重点产业竞争力。如:在创造良好环境方面,着力打造“成本洼地”,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计划,加强科技研发项目投入,吸引东部发达地区和国际创新资源;组合实施创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支持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的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优化创新平台的布局,建立和完善工程中心、转移转化中心、中介服务等,为技术转移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制定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包”,吸引各类人才到西部创新创业,吸引和培养科技中介人才;建设区域创新集群,选择若干重点区域,聚集优势资源,培育新兴产业。
立足对人的激励,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改革科技人员考核评价方法,对应用研究,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和突破性、带动性,应主要由利益相关第三方评价;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应由市场和用户评价。完善落实科技人员转让成果的收益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促进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完善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在科研项目中,探索建立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人员费比例。对创新创业人才,制定配套的创业扶持、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落户、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