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由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修订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科研建筑设计规范》(简称《规范》)审查会议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顾问总建筑师顾均主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文的要求,由中科设计会同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对行业标准《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科研建筑设计规范》。本次《规范》修订对建筑设计部分的内容进行大量扩充,除了原有的科学实验部分,还增加了科研办公、科研展示、科研教学、科研试验及野外科研的技术内容和规定,对原有章节的技术内容也进行了相应增减,使规范的适用性与先进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局局长孔繁文参加会议并讲话。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规范》送审稿无意见分歧,《规范》顺利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希望编制组按照审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