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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变更申请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1 【字号: 小  中  大   

  按照《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规定,院公派留学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派出,逾期指标作废。原则上院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延期派出、延期回国或临时回国的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下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更改派出国别 

  因研究工作需要,变更派出国别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在收到院《录取通知书》的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更改派出国别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院。待院批准后方能更改派出国别。院将在收到派出单位正式纸质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二、申请延期派出 

  因故需延期派出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在原计划派出时间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延期派出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院。留学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下的项目不能申请延期派出;留学期限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项目,延期派出申请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不予受理;留学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24个月(含)以下的,延期派出申请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不予受理。另须一并提交国外接收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院将在收到正式纸质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待院批准后方能延期派出。 

  三、申请延期回国 

  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回国的院公派留学人员,应提前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延期期间工作计划、合作者或导师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延期经费安排等,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延期回国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院。延期回国申请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不予受理。院将在收到正式纸质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待院批准后方能延期。 

  院不提供延长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如延长留学时间超过3个月,院不再提供返程机票。 

  四、申请临时回国 

  确因派出单位研究工作需要临时回国的院公派留学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临时回国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院。留学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项目申请临时回国时间不得超过7天,留学期限在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临时回国或回国休假相应规定处理。院将在收到正式纸质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待院批准后方能回国。 

  临时回国后须退还多领取的国外生活费,退还数额按临时返回的天数计算。如临时回国期间未在国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领取该时段生活费或已将生活费退返使(领)馆教育处(组)者,须持国外使(领)教育处(组)相关证明。 

  1. 《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更改派出国别申请表》 

  2. 《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延期派出申请表》 

  3. 《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延期回国申请表》 

  4. 《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临时回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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