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年度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复。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第一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单位需要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时,按使用2013年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之外的其他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编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由于院尚未下达2013年调整预算,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编报范围,院将另行布置。
二、编报要求
1.各单位应依据2013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将2013年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部纳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2.各单位应依据2013年部门预算之外的其他资金来源,将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3.各单位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ARP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按不同项目)编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此项工作以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为主,科技管理部门、基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
三、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通过ARP系统上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无需上报纸质表。筹建单位的上述报表由代管单位代报。
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编报工作结束后,无特殊情况,院不再受理临时的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上报工作,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集中上报。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筹)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