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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分院在青海盐湖所召开深入落实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恳谈会
  文章来源:青海盐湖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8-12 【字号: 小  中  大   

  811日,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副院长谢铭一行7人到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组织召开深入落实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恳谈会。青海盐湖所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

  谢铭在会上指出,兰州分院纪检组近日专题审议了《青海盐湖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细则》及2014-2015年任务分解,认为青海盐湖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纪委根据该所情况具体起草《实施细则》,在全面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对该所纪监审工作做了系统的谋划与设计,既贯彻了中央和中科院党组的要求,又体现了研究所的具体化、个性化的需求和特点。

  为督促研究所进一步落实好中科院党组的要求,谢铭对研究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一是制定“一个目标”,即研究所制定的《实施细则》要瞄准“惩防体系,务实管用”的目标,围绕出成果、出人才、出思想的中心任务,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安全的环境。二是实现“两个遵循”,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工作规划》和中科院印发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精神。三是扎实实施“三步推进”,即通过专题会审,诊断分析,发现弱点;通过所际交流,借鉴经验,互提建议;通过院所恳谈,深化共识,聚集个性,力求务实,把分院的督导作用与研究所的基础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争取成效和质量的最优化。四是抓实“四个硬件”建设,即制定好研究所的《实施细则》;完善研究所2014-2015年任务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书;2017年底前实现审计“双覆盖”工作计划。五是突出“五项重点”,即落实所长的第一责任、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所长任期目标;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科院“12项要求”;明确提出近3年风险防控的重点与监管措施;针对近3年审计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落实整改和预防的办法;确定审计“双覆盖”工作方案。

  谢铭强调,中科院党组坚定不移促创新、旗帜鲜明反腐败,积极构建具有中科院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创新2020”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研究所要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精神,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在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个性上下功夫,瞄准务实管用的工作目标,把相关事情做实、做细、做出特色。按照中央纪委和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强化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中科院反腐倡廉建设,为“率先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最后,所党委书记、副所长胡彦明代表所领导班子表态。他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青海盐湖所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青海盐湖所的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按照中科院组局和兰州分院纪检组的安排部署,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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